某监理单位承担了国内某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该工程由甲施工单位总包,经业主同意,甲施工单位选择了乙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项目监理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监理工程师在熟悉图纸时发现,基础工程部分设计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总监理工程师随即致函设计单位要求改正并提出更改建议方案。 设计单位研究后,口头同意了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改方案,总监理工程师随即将更改的内容写成监理指令通知甲施工单位执行。 事件2:在主体工程施工时,甲施工单位认为,变更部分主体设计可以使施工更方便、质量更易得到保证,因而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设计变更的要求。 事件3: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现乙施工单位分包的某部位存在质量隐患,因此,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向甲、乙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甲施工单位回函称:乙施工单位分包的工程是经业主同意进行分包的,所以本单位不承担该部分工程的质量责任。 事件4: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时发现,甲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使用未经报验的施工材料,若继续施工该部位将被隐蔽。因此,立即向甲施工单位下达了暂停施工的指令(因甲施工单位的工作对乙施工单位有影响,乙施工单位也被迫停工),同时,将该材料进行了有监理见证的抽查。 、指出事件1中总监理工程师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针对事件2,总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 、事件3中,甲施工单位的答复是否妥当,为什么?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指出事件4中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令是否妥当?下达工程暂停令的程序有无不妥之处?如有不妥,请说明理由。
1.事件1中总监理工程师行为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直接致函设计单位要求改正。 理由:监理单位未承担设计监理任务,应向业主报告,由业主向设计单位提出更改要求。 (2)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在未取得设计变更文件之前签发变更指令。 理由:取得设计变更文件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结合实际情况对变更费用和工期进行评估,并就评估情况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调后签发变更指令。 (3)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更改建议方案。 理由:《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2.(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要求。 (2)若审查后同意总承包单位的设计变更申请,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项目监理机构将审查意见提交给建设单位; ②项目监理机构取得设计变更文件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③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搞工程变更单; ④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督促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3)若审查后不同意总承包单位的设计变更申请,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原设计图纸施工。 3.(1)甲施工单位的答复不妥。 理由: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导致工程损害或给业主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总监理工程师应向甲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不应直接发给乙施工单位,因为乙施工单位和业主没有合同关系。 4.(1)事件4中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令不妥。 (2)下达工程暂停令的程序不妥。 理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复工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