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工程被列入省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决定对工程施工进行邀请招标。本市的A、B、C、D、E五家施工单位参加投标,外省的F和G两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针对本市和外省企业分别编制了两个标底,用于对本市和外省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 招标人于2019年6月1日向资格预审合格的A、B、C、D、E五家施工单位及F和G两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发出投标邀请书,规定6月15日~6月16日发售招标文件,6月25日上午9时为投标截止时间。上述单位均接受邀请并按期购买招标文件。6月21日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质疑作了书面答复,随后组织各投标单位现场踏勘。6月25日上述投标单位均按规定的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A提前一天递交了投标文件,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文件,对投标报价进行了修改,将投标总价降低30万元,并说明以此报价为准。6月26日上午9时进行开标,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领导主持。领导主持开标工作,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标办领导1人,技术、经济专家4人。评标委员会认为A单位提交了两份投标文件宣布为废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于2019年8月1日向C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C单位于2019年8月5日收到。经双方协商,报价再降50万元后,双方于2019年9月4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指出上述招投标过程中的错误做法并简要说明理由?
(1)招标人决定邀请招标错误。因该工程为政府投资的省级重点工程,故应进行公开招标。 (2)分别编制两个标底错误。因为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 (3)规定6月15日~6月16日发售招标文件错误。因为招标文件从开始发售到停止发售应不少于5日。 (4)规定6月25日上午9时为投标截止时间错误。因为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日应不少于20日。 (5)现场踏勘安排在书面答复之后错误。因为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 (6)6月26日上午9时进行开标错误。因为根据规定,开标时间应为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7)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领导主持开标工作错误。因为根据规定,开标工作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8)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错误。因为根据规定,应由投标人或投标人推举的代表、或公证人员检查招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9)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错误。因为根据规定,对于一般项目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应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特殊项目经审批后才能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10)标办领导作为评委错误。因为根据规定,评委应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 (11)技术、经济专家4人错误。因为根据规定,技术经济专家应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2/3,故7人中应至少有5人为技术经济专家。 (12)评委宣布A单位投标文件为废标错误。因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有权修订投标文件,A单位提交的补充文件应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而非两份投标文件。 (13)双方协商降价50万元错误。因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和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应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4)2019年9月4日签订合同错误。因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而非到达之日)起30日内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