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含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3,乙项为3200m3,经协商甲项全费用单价为180元/m3,乙项全费用单价为160元/m3。承包合同规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保留金; (3)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可进行调价,调整系数为0.9; (4)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1.2计算; (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 (6)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下表所示: 承包商实际完成工程量 第一个月工程量价款为500×180+700×160=20.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2×1.2×(1-5%)=23.028(万元)。 由于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最低金额为25万元,故本月监理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该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从第二个月起每月工程量价款是多少?监理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1. 预付款金额为(2300×180+3200×160)×20%=18.52(万元)。 2.(1)第二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800×180+900×160=28.8(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8.8×1.2×0.95=32.832(万元); 本月总监理工程师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3.028 +32.832=55.86(万元)。 (2)第三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800×180+800×160=27.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7.2×1.2×0.95=31.008(万元); 应扣预付款为18.52×50%=9.26(万元); 应付款为:31.008-9.26=21.748(万元)。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所以,本月总监理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3)第四个月: 甲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27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2300m3超出400m3,已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超出部分的单价应进行调整。 超过估算工程量10%的工程量为:2700-2300×(1+10%)=170m3 这部分工程量单价应调整为:180×0.9=162(元/m3); 甲项工程工程量价款为:(600-170)×180+170×162=10.494(万元); 乙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30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3200m3减少200m3,不超过估算工程量,其单价不予进行调整; 乙项工程工程量价款为:600×160=9.6(万元); 本月完成甲、乙两项工程量价款合计为:10.494+9.6=20.094(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094×1.2×0.95=22.907(万元); 本月总监理工程师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1.748+22.907-18.52×50%=35.3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