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9个月,合同价840万元,各项工作均按最早时间安排匀速施工。施工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按合同价的20%支付,工程款付至合同价的50%时开始扣回预付款,3个月内平均扣回;质量保修金为合同价的5%,从第1个月开始,按月应付款的10%扣留,扣足为止。 施工单位报价单如下表: 工程预付款为多少?预付款从何时开始扣回?开工后前3个月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多少?
(1)预付款为:840万元×20%=168万元 (2)前3个月施工单位累计应获得的工程款:57+65+359=481(万元),481>840×50%=420(万元)因此,预付款应从第3个月开始扣回。 (3)开工后前3个月总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款为: 第1个月:57-57×10%=51.3(万元) 第2个月:65-65×10%=58.5(万元) 前2个月扣留保修金(57+65)×10%=12.2(万元) 应扣保修金总额为840×5%=42.0(万元) 42-12.2=29.8,由于359×10%=35.9>29.8 第3个月应签证的工程款为:359-29.8-168/3=27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