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结构受力钢筋电焊接头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表15— 1),随即向施工单位签发了“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整改。施工单位提出,是否整改应视常规批量抽检结果而定。在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下,施工单位选择有质量问题的钢筋电焊接头作为送检样品,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封样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送往预先确定的试验室,经检测,结果合格。于是,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施工单位不再对该批电焊接头整改。在随后的月度工程款支付申请时,施工单位将该检测费用列入工程进度款中要求一并支付。 事件2: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检查混凝土试块强度报告时,发现下部结构在检验批内有一个混凝土试块强度不合格,经法定检测单位对相应部位实体进行测定,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经设计单位验算,实体强度不能满足结构安全的要求。 事件3:对于事件2,相关单位提出了加固处理方案,得到参建各方的确认。施工单位为赶工期,采用了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批的下部结构加固、上部结构同时施工的方案进行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发现后及时签发了“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未执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继续施工,造成上部结构倒塌,导致现场施工人员1死2伤的安全事故。 【问题】 1.根据表15—1,采用排列图法列表计算质量问题的累计频率,并分别指出哪些是主要质量问题、次要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问题。 2.指出事件1中施工单位的提法及施工单位与项目监理机构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或说明理由。 3.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写出项目监理机构对事件2的处理程序。 4.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分析事件3中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
1.质量问题的累计频率如表15—3所示。 主要质量问题是咬边和夹渣。 次要质量问题是气孔。 一般质量问题是焊瘤和裂纹。 2.事件1中施工单位的提法及施工单位与项目监理机构做法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或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施工单位提出,是否整改应视常规批量抽检结果而定。 正确做法:施工单位应该进行整改。 (2)不妥之处:送检样品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封样。 正确做法:送检样品应经监理工程师负责封样。 (3)不妥之处:送检样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送往预先确定的试验室。 正确做法:送检样品由施工单位送往预先确定的试验室。 (4)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施工单位不再对该批电焊接头整改。 正确做法: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对出现质量问题的电焊接头整改。 (5)不妥之处:施工单位将检测费用列入工程进度款中要求一并支付。 理由:见证取样的试验费用应由承包单位支付。 3.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事件2的处理程序是: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4.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事件3中监理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是:①作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