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承担施工监理任务,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编制监理招标文件时,建设单位提出投标人除应具备规定的工程监理资质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 (2)不得组成联合体投标; (3)已在工程所在地行政辖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4)属于混合股份制企业。 事件2:经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3名中标候选人,并进行了排序。建设单位在收到评标报告5日后公示了中标候选人,同时,与中标候选人协商,要求重新报价。中标候选人拒绝了建设单位的要求。 事件3:监理单位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①工程概述;②监理依据和监理工作内容。 事件4:拟投标的某监理单位在进行投标决策时,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对A、B两个标段进行了比较分析,确定的主要评价指标、相应权重及相对于A、B两个标段的竞争力分值见表1.1。 评价指标、权重及竞争力分值 表1.1 事件5:若选A标段投标,监理单位经研究有高、中、低三个报价方案,根据过去类似工程的投标经验,相应的中标概率分别为0.3、0.6、0.9。编制投标文件的费用为5万元,其余信息见表1.2。 【问题】 1.逐条指出事件1中建设单位针对投标人提出的条件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指出事件2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3.监理大纲还应包括那些内容? 4.针对事件4,根据表1.1,分别计算A、B两个标段各项评价指标的加权得分及综合竞争力得分,并指出监理单位应优先选择哪个标段投标。 5.针对事件5,试运用决策树法进行投标决策。
1.(1)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要求不妥当。理由:招标人不得以投标人是否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要求排斥潜在投标人。 (2)不得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妥当。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在工程所在地行政辖区内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的要求不妥当。理由:招标人不得以地区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4)投标人属于混合股份制企业的要求不妥当。理由:招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政策。 2.不妥之处:5日后公示; 理由: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不妥之处:与中标候选人协商,要求重新报价。 理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还应当包括:(1)工程监理实施方案;(2)工程监理难点、重点及合理化建议。 4.针对事件4 (1)相对于A标段的加权得分:25、17、20、9、10、8;综合评价得分:89 (2)相对于B标段的加权得分:20、20、16、15、7、6;综合评价得分:84 (3)应优先投标A标段。 5.画出决策树如图1-1所示。 图1-1中各机会点的期望值(将计算结果标在各机会点上方) 机会点⑤的期望利润:150×0.6+123×0.4=139.2(万元) 机会点⑥的期望利润:105×0.6+78×0.4=94.2(万元) 机会点⑦的期望利润:60×0.6+33×0.4=49.2(万元) 机会点②的期望利润:139.2×0.3-5×0.7=38.26(万元) 机会点③的期望利润:94.2×0.6-5×0.4=54.52(万元) 机会点④的期望利润:49.2×0.9-5×0.1=43.78(万元) 因为机会点③的期望利润最大,故应投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