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28150万元,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可计量措施项目费4500万元,其他项目费150万元,规费123万元,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为3%(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与可计量的措施项目费为计算基数),企业管理费费率为20%,利润率为5%,综合税率为10%,人工费80元/工日,吊车使用费3000元/台班。该工程定额工期为50个月。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施工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施工工期为38个月,并明确可以增加赶工费用。 事件2:土方开挖时遇到未探明的古墓,项目监理机构下达了工程暂停令。当地文物保护部门随即进驻施工现场开展考古工作。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如下费用补偿申请:①基坑围护工程损失33万元;②工程暂停导致施工机械闲置费用5.7万元;③受文物保护部门委托进行土方挖掘与清理工作产生的人工与机械费用7.8万元。 事件3: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某分项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用工180工日、吊车12台班、材料费16万元,夜间施工增加费8万元(总价措施费),设备保护费3.5万元(总价措施费),规费为5万。 事件4:因工程材料占用施工场地,致使原计划均需使用吊车作业的A、B两项工作的间隔时间由原定的3天增至8天,为此,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补偿5个吊车台班窝工费用的申请。 【问题】 1.计算该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签约合同价。 2.事件1中,施工单位是否可以提出增加赶工费用?说明理由。赶工费用应由哪几部分构成? 3.逐项指出事件2中发生的费用是否应给予补偿并说明理由。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费用补偿总额是多少万元? 4.针对事件3,计算因工程变更增加的分项工程费用和增加的工程款。 5.事件4中,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批准施工单位的费用补偿申请?说明理由。(以万元为单位,结果保留2位小数)
1.安全文明施工费=(28150+4500)×3%=979.5(万元); 签约合同价=(28150+4500+979.5+150+123)×(1+10%)=37292.75(万元) 2.事件1中,施工单位可以提出增加赶工费用。 理由:工程发包时,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将其量化。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50-38)/50×100%=24%>20%,所以施工单位可以提出增加赶工费用。 赶工费用主要包括:(1)人工费的增加,例如新增加投入人工的报酬,不经济使用人工的补贴等;(2)材料费的增加,例如可能造成不经济使用材料而损耗过大,材料提前交货可能增加的费用、材料运输费的增加等;(3)机械费的增加,例如可能增加机械设备投入,不经济地使用机械等。 3.①应给予费用补偿,由于未探明古墓原因而导致基坑围护工程损失,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②应给予费用补偿,5.7万元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③应给予费用补偿,由于受文物保护部门委托进行土方挖掘与清理工作,所以相关的人工与机械费用应由建设单位。 费用补偿总额=33+5.7+7.8=46.5(万元)。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4.因工程变更增加的分项工程费用=(180×80+12×3000+160000)/10000×(1+20%)×(1+5%)=26.51(万元); 增加的工程款=(26.51+8+3.5+5)×(1+10%)=47.311(万元)。 5.事件4中,项目监理机构不应批准施工单位的费用补偿申请。 理由:当工程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后,工程材料的堆放、保管、以及场内运输都应由施工单位承担。所以工程材料堆放不合理,应该是施工单位的责任,监理单位不应批准费用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