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设备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定了设备工程安装合同,合同工期4个月。合同中含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子项工程为5750单位量,乙子项工程为8000单位量,甲子项工程合同单价为180元/单位量,乙子项工程合同单价为160元/单位量。设备工程安装合同规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10%的比例扣留保留金;
(3)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可对超过估算工程量10%以上的部分进行调价,调整系数为0.9;
(4)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调整系数每月均按1.2计算;
(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65万元,若每月应签证的工程款低于65万元,则结转下月,累计超过65万元时,一并支付;
(6)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回,每月扣50%。
承包商每月实际并经设备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表5—1所示:
表5-1实际完成工程量表
【问题】
预付款金额为(5700×180 +8000 ×160)×20%=46.3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