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企业拟在A市郊区原A市卷烟厂厂址处(现该厂已经关闭)新建屠宰量为120万头猪/年项目(仅屠宰,无肉类加工),该厂址紧临长江干流,A市现有正在营运的日处理规模为3万t的城市污水处理站,距离B企业1.5km。污水处理站尾水最终排入长江干流(长江干流在A市段水体功能为Ⅱ类)。距B企业、沿长江下游7km处为A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工程建设后工程内容包括:新建4t/h的锅炉房,6000m2待宰车间、5000m2分割车间、1000m2氨机房、4000m2冷藏库。配套工程有供电工程、供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制冷工程、污水处理站工程及焚烧炉工程等。工程建成后所需的原材料有:生猪(生猪进厂前全部经过安全检疫)、液氨、包装纸箱、包装用塑料薄膜。 A市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A市地势较高,海拔为789m,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厂址以西100m处有居民260人,东南方向80m处有居民120人。 【问题】 1.该项目营运期产生哪些环境问题? 2.B企业拟在长江干流处新建一个污水排放口,请问是否可行并说明理由。如果不可行,拟建项目的污水如何处理? 3.该项目竣工大气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如何布点? 4.该项目大气和水环境影响主要评价因子包括哪些? 5.该建设项目评价重点是什么?
1.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有: (1)大气:锅炉产生的烟尘及二氧化硫,焚烧炉产生的二噁英废气,待宰车间、屠宰车间、厂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和硫化氢恶臭等。 (2)废水:生猪冲淋废水、待宰冲洗水、胴体及内脏冲洗水、办公楼生活设施废水、厂区地面冲洗废水、生猪粪便尿液、初期雨水等。 (3)噪声:锅炉房、冷冻机房、氨压缩机、屠宰车间及分割车间设备噪声、污水处理站及泵房噪声、待宰车间猪的叫声等。 (4)固体废物:生产固体废物(包括不可食用内脏、检疫后废弃物、猪粪、猪血、淋巴、碎肉渣等),废包装材料(纸箱、塑料薄膜),焚烧炉产生的焚烧炉渣,锅炉灰渣,办公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等。 (5)环境风险:液氨泄漏造成的环境风险。 2.B企业在长江干流处新建污水排放口不可行。 理由:长江属特大水体,为Ⅱ类水体功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Ⅰ类、Ⅱ类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禁止新建排污口。” 处理措施:对于B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可自建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尾水排人城市污水处理站处理,最终达标后排入长江。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3.该项目竣工大气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布点如下: (1)锅炉及焚烧炉废气。 大气监测断面布设于废气处理设施(锅炉除尘器以及焚烧炉)各单元的进出口烟道、废气排放烟道。 (2)待宰车间及分割车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 监控点在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浓度最高点,若预计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点越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监控点最多可设4个,参照点设1个。 4.(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因子包括: ①施工过程:TSP、NO2; ②运营过程:锅炉产生的烟尘及SO2,待宰车间、屠宰车间、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H2S及NH3,焚烧炉产生的二噁英类物质等。 (2)水环境影响评价因子包括: ①施工期:CODCr、BOD5、SS、氨氮; ?运营期:CODCr、BOD5、SS、氨氮、动植物油。 5.通过判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因素及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确定该项目的评价重点。该项目的评价重点主要有: (1)对原A市卷烟厂遗留的大气、土壤、生态等环境问题作回顾性评价; (2)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着重分析对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对长江干流及A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无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评价; (5)清洁生产分析; (6)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水土流失); (7)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 (8)长江水环境承载力分析; (9)拟选厂址合理性分析及评述; (10)环境风险评价(液氨泄漏造成的环境风险); (11)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的搬迁与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