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井工煤矿于2011年10月经批准投入试生产,试生产期间主体工程运行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拟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与2008年8月获得批复,批复的矿井建设规模为300Mt/a。配套建设同等规模选煤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装运工程和公用工程。场地平面布置由矿井工业场地,排矸场、进矿道路、排矸场道路等四部分组成。工业场地(含道路)占地40.0m2,矿井井田面积1800hm2,矿井开采区接替顺序为“一采区—二采区—三采区”,首采区(一采区)为已采取,服务年限10年。 环评批复的主要环保措施包括:3台20t/h锅炉配套烟气除尘脱硫系统,除尘效率95%,脱硫效率60%;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600m3/d,采用二级生活处理工艺;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0亿m3,建设拦挡坝、截排水设施;对于受开采沉陷影响的地面保护对象留设保护煤柱。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单位初步调查获知:工程建设未发生重大变动,并按环评报告书与批复要求对受开采沉陷影响的地面保护对象留设了保护煤柱。试生产期间矿井与选煤厂产能达到2.20Mt/a。生活污水和矿井水处理量分别为480m3/d、8000m3/d。3台20t/h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设施建成投入运行,排矸场拦挡坝、截排水工程已建成。调查发现,2010年8月批准建设的西气东输管线穿越井田三采区。 环评批复后,与本项目有关的新颁布或修订并已实施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指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中,还需补充哪些工程调查内容? 2.确定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生态调查范围。 3.在本项目声环境调查中,应如何执行验收标准? 4.指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还需补充哪些工作? 5.判断试生产运行工况是否满足验收工况要求,并说明理由。
1.(1)三个采区的工作面布设及留设保护煤柱的布局情况。 (2)选煤工艺,特别是洗煤废水能来回做到循环利用不外排。 (3)输煤栈桥(或廊道)、煤炭转载点及其环保措施。 (4)原煤堆存方式(或原煤仓)、精煤储存方式(或精煤仓)及外运方式(或外运道路)。 (5)风井场地布设情况及其噪声治理措施。 (6)移民安置区及其环境保护措施。 (7)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效果及处理后的利用途径。 (8)排矸场堆放方式、生态恢复方案及综合利用途径。 (9)矿井瓦斯情况。 (10)3台锅炉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 (11)西气东输管线穿越井田三采区段的位置、长度、埋深、地面设施等,本工程对其采取的保护措施。 2.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生态调查范围: (1)与环境影响评价时生态影响评价的范围一致。 (2)重点调查矿井首采区(一采区)、工业场地周边、运矸道路及运煤道路(或铁路专用线)两侧以及排矸场范围内的影响。 3.(1)采用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保部门确认的《环境城市噪声标准》(GB3096-93)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进行验收。 (2)以新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进行校核或达标考核。 (3)符合旧标准,又符合新标准,则通过验收;符合旧标准,但不符合新标准,则建议通过验收,但应按新标准要求进行整改。 4.(1)首采区沉陷变形及生态整治; (2)工程占地的生态补偿; (3)各类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 (4)排矸场的生态恢复计划; (5)井田土地复垦及生态整治计划; (6)厂区及运输道路绿化情况; (7)对穿越三采区的西气东输工程沿线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 5.(1)满足验收工况要求; (2)本项目试生产工况:(2.2Mt/a÷3.00Mt/a)=73.3%,小于75%。根据验收规范及有关规定,对于短期内生产能力确实达不到75%以上的,在主体工程运行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验收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