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桥梁工程,其基础为钻孔桩。该工程的施工任务由甲公司总承包,其中桩基础施工分包给乙公司,建设单位委托丙公司监理,丙公司任命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多年桥梁设计工作经验。施工前甲公司复核了该工程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测量控制点,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该桥1号桥墩桩基础施工完毕后,设计单位发现:整体桩位(桩的中心线)沿桥梁中线偏移,偏移量超出规范允许的误差。经检查发现,造成桩偏移的原因是桩位施工图尺寸与总平面图尺寸不一致。因此,甲公司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了处理方案,要点如下:
(1)补桩;
(2)承台的结构钢筋适当调整,外形尺寸做部分改动。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多年的桥梁设计工作经验,认为甲公司的处理方案可行,因此予以批准。乙公司随即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并在补桩施工完成后第5天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了索赔报告:
(1)要求赔偿整改期间机械、人员的窝工损失;
(2)增加的补桩应予以计量、支付。
理由是:
(1)甲公司负责桩位测量放线,乙公司按给定的桩位负责施工,桩体没有质量问题;
(2)桩位施工放线成果已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
【问题】
1.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上述处理方案,在工作程序方面是否妥当?说明理由。并简述监理工程师处理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问题工作程序的要点。
2.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桩位偏移这一质量问题上是否有责任?说明理由。
3.写出施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甲公司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应检查、复核什么内容。
4.乙公司提出的索赔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1.工作程序不妥。理由: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处理方案时,既没有取得建设单位同意,也没有取得设计单位的认可。
处理质量问题工作程序要点:
(1)发出质量问题通知单,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问题调查报告;
(2)审查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3)跟踪检查承包单位对已批准处理方案的实施情况;
(4)验收处理结果;
(5)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
(6)将完整的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2.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这一质量问题上没有责任。理由:设计图纸标注有误,责任在设计单位。
3.施工过程测量放线质量控制要点。
4.总监理工程师应不予受理。理由: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总监理工程师只受理总承包单位提出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