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综合楼工程项目合同价为1750万元,该工程签订的合同为可调值合同。合同开工日期为2003年3月,合同工期为12个月,每季度结算一次。工程开工日期为2003年4月1日。施工单位2003年第四季度完成产值是710万元。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构成比例以及相关季度造价指数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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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综合楼工程项目合同价为1750万元,该工程签订的合同为可调值合同。合同开工日期为2003年3月,合同工期为12个月,每季度结算一次。工程开工日期为2003年4月1日。施工单位2003年第四季度完成产值是710万元。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构成比例以及相关季度造价指数见下表。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2003年4月,在基础开挖过程中,个别部位实际土质与给定地质资料不符,造成施工费用增加2.5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4天。

事件2:2003年5月施工单位为了保证施工质量,扩大基础底面,开挖量增加导致费用增加3.0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3天。

事件3:2003年7月份,在主体砌筑工程中,因施工图设计有误,实际工程量增加导致费用增加3.8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2天。

事件4:2003年8月份,进入雨季施工,恰逢20天大雨,造成停工损失2.5万元,工期增加了4天。

以上事件中,除第四件外,其余工序均未发生在关键线路上,并对总工期无影响。针对上述事件,施工单位提出如下索赔要求:

(1)增加合同工期13天。

(2)增加费用11.8万元。

【问题】

1.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以上事件可否索赔?为什么?

2.计算2003年第四季度应确定的工程结算款额。

3.如果在工程保修期间发生了由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屋顶漏水、墙面剥落等问题,业主在多次催促施工单位修理而施工单位一再拖延的情况下,另请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该如何处理?

1.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中的索赔合理与否判定如下:

事件1费用索赔成立,工期不予延长。因为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是承包商不可预见的,但该工序未处在关键线路上。

事件2费用索赔不成立,工期索赔不成立,因为该工作属于承包商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

事件3费用索赔成立,工期不予延长,因为设计方案有误,但该工序未处在关键线路上。

事件4费用索赔不成立,工期可以延长,因为异常的气候条件的变化承包商不应得到费用补偿。

2.2003年四季度监理工程师应批准的结算款额为:

710×(0.15+0.28×116.8÷100.0+0.18×100.6÷100.8+0.13×110.5÷102.0+0.07×95.6÷93.6+0.09×98.9÷100.2+0.04×93.7÷95.4+0.06×95.5÷93.4)万元=(710×1.0588)万元≈751.75万元

3.所发生的维修费应从乙方保修金(或质量保证金、保留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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