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工程,由于技术特别复杂,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及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要求较高,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后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人于2007年3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五家企业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内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2007年4月20日下午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2007年5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日。
在2007年4月20日上午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2007年4月20日下午5时才送达。2007年4月23日由当地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B企业投标文件有项目经理签字并盖了公章,但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授权委托书;D企业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E企业对某分项工程报价有漏项。招标人于2007年5月10日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双方于2007年6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该项目采取的招标方式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分别指出对B企业、C企业、D企业和E企业的投标文件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3.指出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的不妥之处。
4.指出招标人与中标企业6月12日签订合同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1.该项目采取的招标方式妥当。
理由:因为工程技术特别复杂,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及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要求较高,潜在的投标企业相对较少,而且又经省有关部门批准。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会花费大而效果差。采用邀请招标比较有针对性,比较经济,效果也相对较好。所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2.对B企业、C企业、D企业和E企业的投标文件的处理及其理由。
(1)B企业的投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
理由: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授权委托书。
(2)C企业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处理。
理由:C企业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提交。
(3)D企业的投标文件应进行修正处理。
理由: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不可作为废标处理。
(4)E企业的投标文件应按有效标书处理。
理由:对某分项工程报价有漏项情况不影响标书的有效性。
3.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的不妥之处。
(1)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不应包括当地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和公证处人员。
(2)评标委员会的技术、经济专家人数少于成员总数的2/3。
4.招标人与中标企业6月12日签订合同不妥当。
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