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共有A、B、C、D4个投标人投标,于2009年8月5日(星期三)开标,开标后随即进入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1人、招标机构代表1人和从中国国际招标网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4人组成。抽取的4名专家中,有1人是国家级专家,曾参与审核该项目招标文件,对该项目比较熟悉;另外3人是同一大学的教师,没有接触过本项目。评标结果推荐了投标人A中标,并于8月7日~14日进行了评标结果公示。
投标人B、C、D先后向相应的招标投标主管部门提出质疑,具体情况如下:
(1)投标人B在中国的控股子公司于8月10日将书面质疑文件送达招标投标主管部门,质疑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投标为废标理由不成立。
(2)投标人C于8月15日将其书面质疑文件送达招标投标主管部门,质疑该项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财务要求太高,对其投标构成了歧视。
(3)投标人D于8月18日将其书面质疑文件送达招标投标主管部门,质疑推荐中标的投标人A业绩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
该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存在哪些问题?评标结果公示时间是否符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相关规定?
(1)该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存在的问题及理由具体如下:①评标委员会由6人组成不符合规定。理由:《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②评标委员会4名专家中的国家级专家曾参与审核该项目招标文件,不可以参加评标工作。理由:评标专家有下列可能影响公正评标情况的,应当回避:
a.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b.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主管部门的人员;
c.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d.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有关的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e.政府采购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③评标委员会成员中,3人是同一大学的教师不妥。理由:同一评标项目中,来自同一法人单位的评审专家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评标结果公示时间符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相关规定。理由: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接受社会监督,且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依据评标报告填写《评标结果公示表》,并自收到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进行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应当一次性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