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环保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拟通过BOT方式公开招标建设一座处理规模8万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厂,采取自行招标的组织形式。环保局于2014年10月21日发布了招标公告。招标采取资格预审的方式。公告发布之后,共有15家单位提交了申请材料。环保局向通过资格预审的13家潜在投标人发出了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邀请这些单位参加投标。
12月31日14:00,评标委员会开始封闭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程序,对投标人的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向环保局提供了评标报告,推荐了三名中标候选人,经市长办公会研究批准,环保局确定评标报告推荐排名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015年1月21日,环保局公布了评标结果,1月28日公告期届满后,向中标人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未中标人发出了中标结果通知书02015年2月22日,环保局与中标人草签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问题】
1.什么是BOT模式?
2.案例中的协议属于什么性质的协议?
3.该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中标人的经营期限最长是多少年?
1.BOT( 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即“建设一经营一转让”模式,是指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特定项目的融资、建设、经营和维护的特许经营权,在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内,通过项目运营向使用者收取费用以收回投资并获取收益,特许经营期届满后将项目移交政府的模式。BOT是实践中特许经营项目最典型的融资运作模式。
2.(1)案例中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2)理由:BOT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的一种,特许经营合同属于行政协议,涉及对公共设施和公共资源的开发利用,政府对于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通常有特定的要求。
3.(1)该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中标人的经营期限最长是30年,特定情形下,还可以约定超过30年的特许经营期限。
(2)理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但是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可以由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与特许经营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超过前款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