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日的,应被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从而判定为居民纳税义务人。
A.15 B.30 C.60 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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