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由A、B、C三位股东于2011年12月31日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800万元。出资协议规定:A、B、C三位股东的出资比例分别为40%、35%和25%。有关资料如下:(1)2011年12月31日三位股东的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表所示(各位股东的出资已全部到位,并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有关法律手续已经办妥):
(2)2012年甲公司实现净利润400万元,决定分配利润100万元,计划在2013年2月10日支付。(3)2013年12月31日,吸收D股东加入本公司,将甲公司注册资本由原800万元增到1000万元。D股东以银行存款100万元、原材料58.5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材料计税价格为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出资,占增资后注册资本10%的股份;其余的100万元增资由A、B、C三位股东按原持股比例以银行存款出资。2013年12月31日,四位股东的出资已全部到位,有关的法律手续已经办妥。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编制甲公司2011年12月31日收到出资者投入资本的会计分录。
(2)编制甲公司2012年决定分配利润的会计分录。
(3)计算甲公司2013年12月31日吸收D股东出资时产生的资本公积。
(4)编制甲公司2013年12月31日收到A、B、C股东追加投资和D股东出资的会计分录。
(5)计算甲公司2013年12月31日增资扩股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借:银行存款570固定资产180无形资产50贷:实收资本——A(800*40%)320——B(800*35%)280——C(800*25%)200
(2)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100贷:应付股利——A40——B35——C25
(3)2013年12月31日D股东出资时产生的资本公积=(100+58.5)-1000*10%=58.5(万元)
(4)借:银行存款(100+100)200原材料5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贷:实收资本——A(100*40%)40——B(100*35%)35——C(100*25%)25——D(1000*10%)100资本公积——资本溢价58.5
(5)A=(320+40)/1000*100%=36%B=(280+35)/1000*100%=31.5%C=(200+25)/1000*100%=22.5%D=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