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公司所得税税率25%,该公司2013年11月份的利润表如下表所示。
X公司12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对外销售甲商品3500件,单价68元,增值税率17%,已办妥银行托收货款手续。(2)经批准处理财产清查中的账外设备一台,估计原价10000元,七成新。(3)计算分配本月应付职工工资共计40000元。其中管理部门25000元,专设销售机构人员工资15000元。(4)计提本月办公用固定资产折旧1200元。(5)结转已销售的3500件甲商品的销售成本140000元。(6)将本月实现的损益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下列X公司2013年利润表中(1)、(2)、(3)、(4)、(5)的金额。
(1)3223000
(2)376200
(3)886800
(4)881800
(5)661350
营业收入=3500*68+2985000=3223000(元)管理费用=25000+1200+350000=376200(元)销售费用=15000+210000=225000(元)营业成本=1500000+140000=1640000(元)营业利润=3223000-1640000-88000-225000-376200-4000-3000=886800(元)利润总额=886800+3000-8000=881800(元)净利润=881800*(1-25%)=661350(元)
相关会计分录:
(1)借:银行存款278460贷:主营业务收入238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0460
(2)借:固定资产7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000(3)
(3)借:管理费用25000销售费用15000贷:应付职工薪酬40000
(4)借:管理费用1200贷:累计折旧1200(5)借:主营业务成本140000贷:库存商品1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