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1号——工程项目》,指出凌辉重工在工程招标管理上存在的不足之处。
凌辉重工在工程招标管理上存在的不足之处如下:
①企业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承接工程。而凌辉重工只是“向几个承包商朋友发出投标邀请书”。
②企业应当依法组织工程的开标、评标和定标,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而开标时“陈文峰将负责打开所有密封的投标文件”,有欠公开。
③企业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各方面专家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而凌辉重工招标中中标只由陈文峰一人进行评价,“以最低价者为标准选出中标者”。
④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而陈文峰“预先向几个承包商朋友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告知有关投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