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2014年甲公司调整后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和经济增加值。(注:除平均资本成本率按要求(1)计算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外,其余按国资委2019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计算。)
调整后的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发费用调整项)×(1-所得税税率)=1155+(200+360)×(1-25%)=1575(万元)。
平均带息负债=2500(万元)。
平均在建工程=(1350+2240)÷2=1795(万元)。
调整后的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带息负债平均在建工程=(12025+11030)÷2+2500-1795=8205(万元)。
2014年度的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的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1575-8205×12.15%=578.0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