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使方案一可行,企业应在盈利持续性、现金股利分配水平和拟配售股份数量方面满足什么条件?假设该方案可行并且所有股东均参与配股,计算配股除权价格及每份配股权价值。
如果要使方案一可行,企业应在盈利持续性、现金股利分配水平和拟配售股份数量方面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①盈利持续性方面:最近3个年度连续盈利。
②现金股利分配方面: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③拟配售股份数量方面: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假设该方案可行并且所有股东均参与配股,配股除权价格及每份配股权价值计算如下:配股除权价格=(配股前股票市值+配股价值×配股数量)/(配股前股数+配股数量)=(10000×10+8×10000×0.2)/(10000+10000×0.2)=9.67(元/股);
每份配股权价值=(配股后股票价格-配股价格)/购买一股新股所需的认股权数=(9.67-8)/5=0.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