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现在采用“n/30”的信用政策,拟将信用条件改为“0.8/30,n/60”,估计会有一半顾客(按销售额计算)将享受现金折扣优惠。等风险投资的必要报酬率为15%,相关资料如下表所示: 要求:(1)计算信用条件改变前后的边际贡献、应收账款应计利息、存货应计利息以及信用条件改变后的现金折扣成本。 (2)计算信用条件改变前后的税前损益,并分析应否改变信用政策。
(1)信用条件改变前的边际贡献: 100000×(5-4)=100000(元) 信用条件改变后的边际贡献: 120000×(5-4)=120000(元) 信用条件改变前的应收账款应计利息: 500000/360×30×(4/5)×15%=5000(元) 信用条件改变后的应收账款应计利息: 平均收现期=30×50%+60×50%=45(天) 600000/360×45×(4/5)×15%=9000(元) 信用条件改变前的存货应计利息: 9000×4×15%=5400(元) 信用条件改变后的存货应计利息: 20000×4×15%=12000(元) 信用条件改变后的现金折扣成本: 600000×50%×0.8%=2400(元) (2)税前损益=边际贡献-固定成本-应收账款应计利息-存货应计利息-收账费用-坏账损失-现金折扣成本 信用条件改变前的税前损益=100000-50000-5000-5400-3000-5000-0=31600(元) 信用条件改变后的税前损益=120000-50000-9000-12000-4000-9000-2400=33600(元) 改变信用条件后税前损益更高,可以改变信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