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一家中央企业上市公司,采用经济增加值业绩考核办法进行业绩计量和评价,有关资料如下: (1)2018年A公司的净利润为9.6亿元,利息支出为26亿元,研究与开发费用为1.8亿元,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与开发支出为1.2亿元,非经常性损益调整项目为6.4亿元。 (2)2018年A公司的年末所有者权益为600亿元,年初所有者者权益为550亿元,年末负债为850亿元,年初负债为780亿元,年末无息流动负债为250亿元,年初无息流动负债为150亿元,年末在建工程180亿元,年初在建工程200亿元。 (3)A公司的平均资本成本率为5.5%。 要求:计算A公司2018年的经济增加值。
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研究与开发费用+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与开发支出=1.8+1.2=3(亿元) 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损益调整项)×(1-25%) 即:税后净营业利润=9.6+(26+3-6.4)×(1-25%)=26.55(亿元) 平均所有者权益=(600+550)/2=575(亿元) 平均负债合计=(850+780)/2=815(亿元) 平均无息流动负债=(150+250)/2=200(亿元) 平均在建工程=(180+200)/2=190(亿元) 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575+815-200-190=1000(亿元) 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26.55-1000×5.5%=-28.4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