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采用配股的方式进行融资。总股数100000股,拟每10股配2股,配股价格为4元/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5元/股。公司假定在分析中不考虑新募集投资的净现值引起的企业价值的变化。 要求:(1)在所有股东均参与配股的情况下,计算配股后的每股价格和每股股票配股权价值。如果甲股东持有10000股股票,分析配股前后该股东财富水平的变化。 要求:(2)如果有20%股东放弃配股权,计算配股后每股价格和每股股票配股权价值。如果甲股东持有10000股股票,放弃了配售权,分析配股前后该股东财富水平的变化。
1.由于不考虑新投资的净现值引起的企业价值的变化,即普通股总市场价值增加了本次配股融资的金额,配股后股票的价格等于配股除权价格。 配股数量=100000×2/10=20000(股) 配股后的每股价格 =(100000×5+20000×4)/(100000+20000)=4.833(元) 或:配股后的每股价格=(5+4×2/10)/(1+2/10)=4.833(元) 每股股票的配股权价值=(4.833-4)/(10/2)=0.167(元) 配股前甲股东股票市值=10000×5=50000(元) 配股后甲股东股票市值=10000×(1+2/10)×4.833=57996(元) 配股投资额=10000×2/10×4=8000(元) 配股后的财富水平=57996-8000=49996(元) 配股后甲股东财富水平没有变化(忽略尾差)。 2. 配股数量=100000×(1-20%)×2/10=16000(股) 配股后股票的价格 =(100 000×5+16 000×4)/(100 000+16 000) =4.862(元) 或:配股后股票的价格=(5+4×2/10×80%)/(1+2/10×80%)=4.862(元) 每股股票的配股权价值=(4.862-4)/(10/2)=0.172(元) 配股前该股东股票价值=10000×5=50000(元) 配股后该股东股票价值=4.862×10 000=48620(元) 股东财富损失了=50 000-48 620=13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