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6月18日的公告构成哪些类型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并分别说明理由。
第一,甲公司6月18日的公告构成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虚假陈述行为。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其中“及时”是指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题目中6月5日消息泄露且股价异常交易,甲公司应在6月7日以前发布公告,而其在6月18日才发布公告,属于未按规定披露信息。
第二,甲公司6月18日的公告构成严重误导的虚假陈述行为。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甲公司6月18日的公告将“兽用注射液”写成“兽用疫苗注射液”,严重误导投资者,属于虚假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