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灵公司关于“在宝华公司通过场内交易增持后,新银公司如扔按《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增资扩股,将导致新银公司的股份分布违反证券法的规定”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物灵公司的观点正确。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低于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的股份应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在本案中:①宝华公司增持后,各方的持股比例为:物灵公司28%、宝华和元基公司29%、新银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12%,合计69%;
②如果继续按原方案增资扩股,新银公司股本将增至2.5亿元,由于全部新增股本由大股东认购,因此,全部3方大股东将合计持股20 000×69%+5 000=18 800万股,占增资扩股后股本25 000万股的75.2%,导致公开发行的股份低于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