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参加新银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并对议案2进行表决,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参加议案2的表决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是指董事会决议已确定为本次发行对象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在本案中,议案2的发行对象即为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故应当回避表决。
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参加新银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并对议案2进行表决,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参加议案2的表决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是指董事会决议已确定为本次发行对象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在本案中,议案2的发行对象即为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故应当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