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C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行为应否撤销?并说明理由。
A公司为C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行为不应撤销。
根据规定,“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是指对原来已经成立的债务补充设置物权担保,但债务人在可撤销期间内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不包括在内,因为该情形属于有对价的行为,并未造成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本题中,A公司与C公司签订原材料供应合同的同时设定质押担保,该担保不应撤销。
A公司为C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行为应否撤销?并说明理由。
A公司为C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行为不应撤销。
根据规定,“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是指对原来已经成立的债务补充设置物权担保,但债务人在可撤销期间内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不包括在内,因为该情形属于有对价的行为,并未造成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本题中,A公司与C公司签订原材料供应合同的同时设定质押担保,该担保不应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