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中止履行向丁公司支付第二期自行车价款的义务,是否构成违约?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中止履行向丁公司支付第二期自行车价款的义务不构成违约。根据规定,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相对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甲公司中止履行向丁公司支付第二期自行车价款的义务,是否构成违约?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中止履行向丁公司支付第二期自行车价款的义务不构成违约。根据规定,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相对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