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钱某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其于2015年3月10日和2016年7月25日两次卖出甲公司股票的投资损失?并分别说明理由。
①2015年3月10日卖出股票所受的投资损失不能要求赔偿。根据规定,钱某在甲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揭露日之前就卖出了甲公司股票,其投资损失与甲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不构成因果关系,钱某无权要求甲公司赔偿该投资损失。
②2016年7月25日卖出的股票所受的投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根据规定,钱某在甲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买入,揭露日之后卖出,其投资损失与甲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构成因果关系,钱某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该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