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基金会向F大学承担票据责任后,是否有权向B公司进行追索?是否有权要求B公司继续履行赠与义务?并说明理由。
①C基金会无权向B公司进行追索。因为B公司根本未在票据上签章,不属于票据债务人。
②C基金会有权要求B公司继续履行赠与义务。根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赠与。在本题中,B公司与C基金会约定捐赠30万元(而非捐赠支票本身,支票只是该30万元的支付手段),该赠与合同又不得撤销,C基金会未能实际得到票款的,有权要求B公司更换其他支付方式,继续履行该赠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