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以股东出资后不得撤回为由反对乙退资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丙以股东出资后不得撤回为由反对乙退资的主张不成立。理由:根据规定,公司可以以销除股权或者股份的方式减资。题中,A公司如果依法定程序减资后再消除乙的股权是允许的。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