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是否具备对甲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甲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起诉的理由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①乙不具备对甲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理由: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t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题中,乙持有股份的时间不足180日。
②甲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起诉的理由成立。理由: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方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