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证券公司、G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董事钱某是否应当对因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分别说明理由。
①F证券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根据规定,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对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予免责。题中,由于F证券公司经查没有过错,应予免责。
②G律师事务所无须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根据规定,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违反《证券法》的规定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予免责。题中,由于G律师事务所经查没有过错,应予免责。
③独立董事钱某无须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根据规定,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前款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予免责。题中,由于独立董事钱某经查没有过错,应予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