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业务(5)应扣缴增值税税额、预提所得税税额。
分配股息应扣缴的预提所得税=1 000×25%×10%=25(万元)
支付商标权使用费应扣缴增值税=50÷1.06×6%=2.83(万元)
支付商标权使用费应扣缴预提所得税=50÷1.06×10%=4.72(万元)
【提示】营改增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计应扣缴的预提所得税=25+4.72=29.72(万元)
计算业务(5)应扣缴增值税税额、预提所得税税额。
分配股息应扣缴的预提所得税=1 000×25%×10%=25(万元)
支付商标权使用费应扣缴增值税=50÷1.06×6%=2.83(万元)
支付商标权使用费应扣缴预提所得税=50÷1.06×10%=4.72(万元)
【提示】营改增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计应扣缴的预提所得税=25+4.72=29.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