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说明理由。
构成关联关系。
理由: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构成关联关系,甲拥有乙公司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权,因此与乙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判断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说明理由。
构成关联关系。
理由: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构成关联关系,甲拥有乙公司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权,因此与乙公司构成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