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1=700 000×5‰=350(万元),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2=600×60%=360(万元),应调增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600-350=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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