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业务(4)中研究开发费及业务招待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业务(4)中研究开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0×75%=225(万元)。
业务招待费限额1=80×60%=48(万元)。
业务招待费限额2=(8 000+700)×5‰=43.5(万元)。
业务(4)中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43.5=36.5(万元)。
业务(4)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25-36.5=188.50(万元)
计算业务(4)中研究开发费及业务招待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业务(4)中研究开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0×75%=225(万元)。
业务招待费限额1=80×60%=48(万元)。
业务招待费限额2=(8 000+700)×5‰=43.5(万元)。
业务(4)中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43.5=36.5(万元)。
业务(4)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25-36.5=188.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