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业务(1)企业在乙省应预缴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3 000-1 200)/(1+9%)×2%=33.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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