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业务(2)企业在乙省应预缴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跨省(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4 000-1 500)/(1+3%)×3%=72.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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