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从税务角度为张先生从甲乙两方案中作出选择并说明理由。
应选择乙方案。
甲方案:
18500÷12=1541.67(元),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张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8500×10%-105=1745(元),张先生的税后所得=18500-1745=16755(元)。
乙方案:
17500÷12=1458.33(元),适用的税率为3%,张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7500×3%=525(元),张先生的税后所得=17500-525=16975(元)。
综上所述,张先生应该选择乙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