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该企业转让仓库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金额。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1年;超过1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1年。则:企业转让仓库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金额=取得成本+相关税费+仓库原值的加计扣除额=500+20+16.9+500×5%×3=536.9+75=61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