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①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的基数=2500+1300=3800(万元);
②可以扣除的广告费限额=3800×15%=570(万元);当年发生的480万元广告费可全额扣除,并可扣除上年结转广告费65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5万元;
③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3800×5‰=19(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30×60%=18(万元),实际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18=12(万元);
④可以扣除的福利费限额=(300-20)×14%=39.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44.7)-39.2=25.5(万元);
⑤可以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280×2%=5.6(万元),工会经费可全额扣除;
⑥可以扣除的教育经费限额=280×8%=22.4(万元),教育经费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业务(4)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65+12+25.5=-2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