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2010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增值额。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规定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题中,可以扣除的项目金额=16065+5040+1460.25+2227.5+(16065+5040)×20%=29013.75(万元),则:2010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增值额=40500-29013.75=11486.25(万元)。
计算2010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增值额。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规定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题中,可以扣除的项目金额=16065+5040+1460.25+2227.5+(16065+5040)×20%=29013.75(万元),则:2010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增值额=40500-29013.75=11486.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