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指出企业所得税计算的错误之处,简单说明理由,并计算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计算的错误之处及理由分述如下:
①招待费用扣除金额计算错误。理由:招待费限额=900×60%=540>[87400+10080+468/(1+17%)]×5‰=489.4(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0-489.4=410.6(万元)。
②研发费用扣除金额计算错误。理由:新技术研发费可加计扣除50%,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
③管理费用扣除金额计算错误。理由:支付其他企业的管理费300万元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④捐赠支出扣除金额计算错误。理由:公益捐赠支出扣除限额=2546.3×12%=305.56(万元),实际捐赠5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305.56=194.44(万元)。
⑤股息利息收入多计应税所得。理由:境内居民企业130万元股息收入和9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都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20万元。
⑥被合并企业亏损扣除额有误。理由:应该按规定计算合并企业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扣除限额,可弥补合并企业亏损=(5700-3200)×6%=150(万元)。
⑦境外所得纳税金额计算错误。理由:境外分回股息不用全部纳税,而是按境内外税率差补税,境外分回股息应补税=170/(1-15%)×(25%-15%)=20(万元)。
综上,境内应纳税所得额=2546.3+410.6-400+300+194.44-220-150-170=2511.34(万元),应纳税额=2511.34×25%+20=647.84(万元)。
该企业应补的企业所得税=647.84-570.19=77.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