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或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要求客户对两个仓库的存货同时进行盘点,并安排项目组同时实施监盘程序。
(2)不恰当。如果存货盘点日不是资产负债表日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确定盘点日与资产负债表日之间存货的变动是否已得到恰当的记录。
(3)不恰当。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错误的潜在范围和重大程度。
(4)不恰当。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均已盘点。
(5)不恰当。注册会计师还应识别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