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针对上述每一种情况,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决策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认为存在不当之处,请简要说明理由。
情况(1)存在不当之处。集团项目组不仅应当了解集团及其环境,而且应当充分了解集团组成部分及其环境。
情况(2)存在不当之处。除所述三个方面外集团项目组还应当了解其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程度是否足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情况(3)存在不当之处。如果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不符合与集团审计相关的独立性要求,集团项目组不能通过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以消除影响。
情况(4)存在不当之处。集团项目组应当参与重要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以识别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
情况(5)存在不当之处。所述情况导致集团项目组无法参与重要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表明审计范围受到重大限制。
情况(6)存在不当之处。在所述情况下,集团项目组应当选择某些不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其财务信息执行一项或多项工作,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