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 A 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A 注册会计师还可能需要检查调节事项,关注长期未达账项,查看是否存在挪用资金等事项,特别关注银付企未付、企付银未付中支付异常的领款事项,包括没有载明收款人、签字不全等支付事项,确认是否存在舞弊。
(2)不恰当。当 A 注册会计师亲自到银行获取银行对账单时,要对获取全过程保持控制。
(3)不恰当。即使甲公司该笔大额定期存款未发生变化,A 注册会计师拟利用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时,也应当在本期实施审计程序,以确定这些审计证据是否具有持续相关性。
(4)恰当。
(5)不恰当。询证函中的条款属亍对回函可靠性产生影响的限制性条款,注册会计师需要执行额外的或替代审计程序。
(6)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