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第(1)至第(6)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恰当。
(2)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不应要求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参与审计业务,否则影响其客观性。
(3)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未经授权将其他银行审计工作底稿发给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违反了保密规定。
(4)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不应向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进行性质和范围十分重大的咨询,否则影响其客观性。
(5)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在咨询过程中应当充分提供相关事实。(过时考点)
(6)不恰当。审计项目组实习生的招聘应由事务所人事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