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及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存在哪些可能违反审计准则和质量管理制度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
第(1)项不符合规定。项目质量复核人在复核期间不以其他方式参与审计业务,否则影响其客观性。
第(2)项不符合规定。应在接受委托前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变更事务所的原因,判断是否适宜接受委托。
第(3)项不符合规定。应在计划阶段针对特定项目实施准则要求在计划阶段应实施的必要程序。
第(4)项不符合规定。项目合伙人应复核工作底稿,而不应委托他人复核。
第(5)项不符合规定。只有在项目组内部分歧解决后才能出具审计报告。
第(6)项不符合规定。项目质量复核应在报告日或之前完成。